再次搬家
上年八月份才搬到這個屋子居住,至今剛好一年的時間。然後,我們決定今年十月份會再次搬家。
這次會搬遷到丈夫的爸爸媽媽家附近的屋苑,兩個屋苑的距離大約是3分鐘的路程。
(網上圖片)
香港不少女性結婚後,都不想與丈夫的爸爸媽媽一起住在同一個居所,怕引致婆媳糾紛。即使住在附近也不想,原因是擔心丈夫的媽媽會隨時上門,因而失去私隱。也難怪,這些婆媳糾紛或被迫失去私隱的故事,在新聞或 Facebook (面書)上,時有報道或講述,已不是甚麼新鮮趣事。
在我們結婚以前,丈夫的媽媽提出過一起居住,但是丈夫拒絕了。說實在,他們那個房子,住四個人(丈夫和他的爸爸、媽媽、姐姐)還好。若加多我一個,居住空間減少,磨擦肯定會時常發生,長久下來,婆媳糾紛是遲早的事。
而且,丈夫本來就打算結婚後搬離他爸爸媽媽的居所,獨立成家。所以那時我們順理成章地另覓房子,組建我們的家庭。
不過,這些年,我們居住的地方和丈夫的爸爸媽媽的居所,其實都是在同一個地區。慶幸的是,丈夫的爸爸媽媽算是明白事理的人,他們不會突然無聲無息的走上來我們的家探望兒子或孫女。若要來訪,上來之前一定會提前打電話通知我們。
再次搬家是再次斷捨離的很好理由,相信這次我們能更好地選擇日後一起生活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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